“明知山有虎 偏向虎山行”
这句文绉绉的谚语形容人勇敢
但小编觉得这种“勇敢”并不值得提倡
这便相当于今时今日的“知法犯法”
就在前几天,8月6日又有十五名黑工被抓获
《【揭僱內地人裝修店舖】警拘兩人帶查十五黑工》
【点击查看】
非法劳工/黑工这样的违法行为源源不断
看六月份的数据,就抓获57名黑工
《當局六月查獲五十七懷疑黑工》
【点击查看】
再看三月份的数据,抓获75名黑工
《三月打擊非法勞工巡查截七十五人》
【点击查阅】
其中六月份的一件事件更是涉及其他的违法行为
例如:非法兑换货币、不法借贷、卖淫等。
《治安警反罪惡巡查截四十一換錢黨貴利流鶯黑工》
【点击查阅】
在五月份的时候,有两名立法议员与多个工会针对非法劳工提交诉求信
《兩議員與多個工會遞信:嚴懲非法勞工》
【点击查阅】
(以上新闻参考来源自澳门日报)
小编在找这些新闻的时候
还看到不少这类的非法劳工\黑工的报道
数量真是触目惊心
小编猜想,这么多非法劳工的现象一定有原因
一是可以省却一笔中介服务费用,由于澳门的雇主都比较忙且不方便经常来回大陆,便会将招聘的事情给一些专业的人士去做,比如澳通人才网,这中间如果聘用成功将产生一笔服务费,但是其实也不高,通常成功去到澳门工作了之后,一个月工资便足够应对。
二是这些人总怀着侥幸心理,认为不会抓得很严格,但是违法就是违法,一旦被发现就得不偿失,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三是去做非法劳工\黑工的人可能比较着急找工作,觉得这样会比较快,也省去很多麻烦,但是其实被发现后麻烦会更多。
之前的文章也有介绍过做非法劳工/黑工的惩处,但仍需要再强调: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第五项制定的第17/2004行政法规,雇用持有为他人工作许可的非居民,则按所牵涉的每一雇员科处一万至四万元罚款(澳门元,下同)。对于未持有工作许可在澳门工作或在许可地点以外工作的非居民,除了可被罚款五千至二万元,亦可附加处罚两年内禁止在澳门从事任何劳务活动。非居民为自身利益亲身及直接从事活动必须先取得为此效力的行政许可,若不遵守有关规定,则可被罚款二万至五万元,两年内亦可被禁止在澳门从事任何劳务活动。”
所以广大来澳门务工的朋友们切勿以身试法,通过正规途径找澳门的工作才是正确的选择,例如可以通过澳通人才网来寻找合适自己的工作,也可以关注我们公众号,我们每天都会更新新的招聘信息,可以让你有多种选择哦!